目前,阜新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8万余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大约有5000人。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原渠道解决。各县区在调增城乡低保标准时,要进一步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认真核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按新标准确定保障对象的进出和保障金的增减,把符合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阜新市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争取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此次调标任务。届时,这项惠及民生的举措会给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为减少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体带来的影响,阜新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去年,阜新市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两次进行补贴,并对城市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了一次性临时补贴。需要注意的是,调增标准的同时,停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临时补贴。
本次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标准: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的城区保障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30元;阜彰两县、海州区等五区所辖农村乡镇,保障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30元;阜蒙县、彰武县所辖农村乡镇保障标准由22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30元/年提高到2010元/年;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年人均增加额不低于600元,具体供养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据了解,调增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据阜新市民政局低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结合阜新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影响情况,市政府决定提高阜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