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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P2P必须越过的门槛

野蛮生长,P2P网贷平台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中一枝独秀。寸寸断肠,在高利率的吸引与携款跑路之间,投资者经历了一次次的惊喜与彷徨。既要高利率,又要保本保息。让P2P平台左右为难。在乱花渐欲迷人眼间的乱象间,拒绝刚性兑付!贷帮网首先给这个行业泼了一盆冷水。但这也何尝不是一次刮骨去毒,让 P2P更加理性的看清自己。
1280万元,不还了。贷帮网拒绝对巨额坏账进行刚性兑付的消息犹如一颗核弹,让整个P2P行业炸开了锅。
据媒体报道,2013年10月开始,前海公司在贷帮网站上陆续发布了上百个优选债项目,将其持有的债权流转给贷帮投资人。然而,从今年5月20日起,贷帮网上的前海公司优选债项目便出现大面积逾期,至今仍有1280多万元未归还投资人。
在努力进行了半年沟通、追偿、报案之后,贷帮网CEO尹飞对投资人亮出了最后的底牌,拒绝刚性兑付!这意味着,1280万元的损失将全部由500名投资者承担。
刚性兑付,只是看起来很美
“在网上把钱借给陌生人,你敢吗?”相信当所有投资人被问及这个问题的时候,第一反应都是“如果陌生人跑路了,我的钱谁来还。”所谓P2P平台的刚性兑付,应对的就是这个问题。它保证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论支撑金融产品的项目成功与否,产品发行方都必须支付投资者本息。
这不就意味着高利率的前提下还零风险?但事实是,P2P平台给自己摊了一张大饼,但却没有吃下它的胃口。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与传统银行业务模式不同,在法律划定的红线内,P2P网贷平台是不能建立资金池的。换句话说,在投资者与借贷者之间的资金管道间,P2P网贷平台不能用自有账户进行截流。既然这样的话,号称刚性兑付的P2P网贷平台有那么多钱吗?
曾经出现过一亿元坏账的红岭创投CEO周世平最近透露“红岭创投的一亿大单已经垫付了8000万,还有2000万马上也要垫付。而公司经营了5年多也没赚这么多钱。”而人人聚财的CEO许建文则指出:“目前人人聚财设计的规模不到1000万,而人人聚财整个资产规模大概5个多亿。”
可见,刚性兑付对于还在成长中的P2P来说,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的问题。而刚性兑付的保证对于刚刚开始理财启蒙的投资者来说,只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虚幻许诺,并没有把金融本身的风险去除。
P2P需要重新认识自己
目前,P2P在中国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P2P这种商业模式本身没有法律风险,恰恰相反,隐形的法律风险时时萦绕在P2P周边。贷帮网拒绝刚性兑付的背后,其实反映了P2P网贷对于自身定位的反思。
除去银行资金池、资金错配和低息拆借的三重保障,P2P借贷平台本质上提供的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而在目前《合同法》的规制框架中,居间合同是对P2P服务最恰当的描述。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毫无疑问,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下,P2P只能把自己提供的服务局限在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而且,无论是监管层的要求还是P2P行业的自律公约,都对P2P 网贷平台信息服务中介的定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这样的前提下,承诺刚性兑付不仅仅是拽着自己头发离开地球的幻想,更是触动了法律法规的基本底线。
怎样戴着法律的镣铐舞蹈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其实,除去是否刚性兑付的争论。P2P平台作为居间人在帮投资人(委托人)寻找缔约机会的时候,也应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前海公司出现逾期坏账,作为居间人贷帮网在在进行前期调查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察觉其违约风险,按照《合同法》也应该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贷帮网拒绝刚性兑付,对于P2P来说是一次痛苦的刮骨疗毒,可能会因此暂时丧失一部分追求低风险的投资者。但对于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来讲,却是迈过了必须经过的风险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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