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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身故保险金 民生安康定期保险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五种

保险,给付身故保险金 民生安康定期保险

16至60

缴费方式

投保年龄

定期寿险

产品分类

民生人寿保险

给付身故保险金 民生安康定期保险

发行机构

至70周岁

保险期限

民生安康定期保险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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