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五种
保险,给付身故保险金 民生安康定期保险16至60
缴费方式
投保年龄
定期寿险
产品分类
民生人寿保险
给付身故保险金 民生安康定期保险发行机构
至70周岁
保险期限
民生安康定期保险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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