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进行套现的案例不在少数。东时记者从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证券公司上班的张某,持有POS机,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到处为周围资金有困难的朋友刷卡套现,缓解人家的燃眉之急。张某帮人套现180余万元,共获利3000元,最终,张某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11个月,并罚金1万元。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黄某超有认罪等情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惠东法院查明,黄某超利用4部POS机共为他人套现超过187万元,非法获利约1万元。
信用卡,个体户店主养鸡套现赚外快 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商家套现是为了挣点外快,一些人为了快速获得现金,两者一拍即合。根据惠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现年40岁的黄某超,原本在惠东县白花镇经营一间通讯店,他申办了4部POS机。从2013年1月起,黄某超为了从中获取1%~l.5%的外快,他利用4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的方式,为丘某威、罗某彬等信用卡持卡人套现。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