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 辉火,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给人类造成了许许多多或大或小的麻烦。1666年的伦敦大火,整个城市约六分之一的建筑被烧毁,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日前,成都市9路公交车发生的燃烧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共场所火灾在这个炎炎夏日里,再度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也成为许多人心中永远的痛。保险作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生命安全的“保障器”,其职能就是凭借与风险打交道的经验,帮助公众在灾难来临前未雨绸缪,在灾难发生后给受灾者最大的支持和抚慰。下面笔者就和大家一起来分享公共场所的火灾防范和相关的保险常识。1.定义:公共场所是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社交、娱乐、休息等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我们平常经常接触的公共场所包括办公楼、医院、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各种会所、餐厅、候车(机)楼、广场、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在上述场所发生的火灾均为公共场所火灾。2.特点:公共场所的特点决定了其发生火灾的特殊性,那就是场所内通常情况下人口集中且流动性大;场所内装修材料等可燃物和燃烧后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集中,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密集、受到疏散出口数量、建筑结构复杂性等条件的限制,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困难,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3.预防:据消防部门统计,近年来公共场所火灾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已经占到了全部火灾的50%左右。而这其中,由用电器具引发火灾占绝大部分。因此,预防公共场所火灾首先就必须杜绝在公共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与此同时,管理部门也必须加大对电气线路的巡查工作,防止因电线老化导致的打火。如果在公共场所必须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务必提前清除电器及线路周围的可燃物质。其次就是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由于公共场所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可燃物多,一支香烟引起的后果往往无法估量。4.逃生:在火场逃生中,我们必须要遵守“三要”、“三救”、“三不”原则。所谓“三要”,即是1.要熟悉自己所处的环境;2.要遇事保持沉着冷静;3.要警惕烟毒的侵害。“三救”就是:1.选择逃生通道自救; 2.结绳下滑自救; 3.向外界求救。“三不”则是:1.不乘普通电梯; 2.不轻易跳楼;3.不贪恋财物。只有记住、做到这三大原则,九个分则,在火灾面前,我们才能争取到最大的火场逃生条件。5.保险: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生活的极大丰富,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的概率逐年增加。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公共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并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的火灾责任保险。虽然包括都邦公司在内的国内多家财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公共场所火灾保险,但由于许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主动投保率极低。公共营业场所火灾,在给经营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人民群众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严重伤害。很多经营者在火灾发生之后,经营者本人就已经死亡或已经宣告破产,根本无力承担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了有效规避风险,都邦保险建议: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共营业场所,均应投保公共场所火灾责任险以转移风险。与公众责任险一样,公共营业场所的保险责任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负责赔偿损失。二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或伤亡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此,经营者通过购买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将经营场所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实为最有效的选择。都邦保险温馨提示:公共营业场所一般在装饰装修时会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用电设备较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且人员集中、疏散困难,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因此,不论是否购买了火灾责任保险,经营者都应当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做好相关的火灾事故预防工作。从火灾事故处理的效果来看,事前的风险防范要远胜于事后的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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