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此标准适用于无锡市区范围,江阴、宜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来源:江南晚报)
具体来说,伤残津贴的调整按照伤残等级来分别调整,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265元,二级255元,三级245元,四级235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215元和200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的17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140元,部分护理依赖的105元。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无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3元。此外,生育保险中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提高到1030元,并从本月开始执行。
从7月1日开始,无锡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上调。工伤保险所属的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按照相关标准分别增发,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提高到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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