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开始统一使用工伤生育科发放的认证表格(不能复印),同时要求本人提供手持“认证表”正面于胸前拍的当期5寸半身彩色照片一张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6月2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1至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逾期未认证的,从2013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全面启动生产经营正常的参保单位由单位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交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其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将表交回单位,由单位盖章后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工伤生育科。破产单位的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认证,并于6月20日前将表报送工伤生育科。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本人到淮海西路181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工伤生育业务窗口领取“徐州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
资格认证对象为目前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含伤残津贴补差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了解,今年的资格认证将延续往年的认证模式,以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确保大部分认证对象就近从快办理。
本月,市区1至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3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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