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将择期宣判。
张某辩称,他从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后,便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工作,之后被调到环保部的中晟公司参与公司创立,公司就像他自己的孩子,自己挪用公款是为了公司利益所进行的投资,当时只不过还没来得及和公司领导打招呼。
投资理财,公司董事挪用245万受审 辩称是为公司投资张某被指控犯了挪用公款罪。海淀区检察院还当庭宣读了证人李某、张某指认其挪用公款等证言。
前天上午10时,已取保候审的张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庭上,海淀区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6月25日,张某利用其担任中晟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负责财务工作的便利,假冒董事长签名,骗盖公章,私自以单位名义与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将中晟公司账户中的2455219.88元及全部股票挪至“五矿发展”账户中,并进行股票交易,直至2003年12月。2012年1月5日,张某经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电话传唤到案。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50岁的张某原为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其被指控将单位资金2455219.88元及全部股票挪至其他账户并进行股票交易。前天上午,张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庭上,他称挪用公款并非为个人使用,目的是为单位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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