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1、祝寿金: 被保险人70周岁时,可领取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附险保费6万元的祝寿金。 2、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全残,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到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总额的105%与主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加上到期应支付的附加险合同保费的105%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3、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发生事故时投保人年龄未超过65周岁,可逐期豁免主附险合同以后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5594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李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主附险保险费,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5、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可逐期豁免主险合同以后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附加险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 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客户资料:王先生,30岁,公司职员,月均收入7000元
年缴保费:6000元
客户需求:王先生,30周岁,公司职员,其妻子王女士为李先生投保6份“福享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重疾保险金额105594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000元,10年交清,保至70周岁。 福享安康由福享安康分红型两全保险和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组成,客户投保后相当于拥有了主险理财或身故保障账户和附加险重大疾病账户,两大账户独立运作,互不影响。还本账户除了满期或身故返本以外,每年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若不领取自动进入红利账户累积生息、随时支取;重大疾病账户始终为客户提供多达35种重大疾病的坚实保障。若客户在保险期间内不幸患合同约定的重疾,太平洋保险按附加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保险补偿,同时主险不失效、继续参与分红,并且后续保费豁免交纳。之后,若客户在合同期满生存,可以拿回全部主附险所交保费和豁免交纳的保费的总金额,另有每年累积的红利;若客户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主附险所交保费105%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另有每年累积的红利。福享安康相当于让客户一份投入而获得还本加重疾两大独立账户,同时尊享重疾、理财、身价三重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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