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国劳动者跨省区流动就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达1.5亿人。就广西而言,在区外务工就业的人员也超过600万人。这些劳动者在不同城市就业,尤其是农民工往返于城乡导致间断性在城市就业。他们在不同地区和多个时段参保缴费,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畅转移接续,致使他们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因此降低了这些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鉴于这一原因,一些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选择“退保”。其实退保,实际上是终止了原已参保缴费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在养老时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制度保障。
按照新政策,务工者如果离开原就业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就会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这好比一张农民工累计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到了新的务工点,将这张“存折”交到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可真正实现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政策解读:这是《办法》最重要的核心条款之一,《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核心条款因就业地的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实现了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跨省流动到广西行政区域内就业并参保的人员,如果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没有用人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直接向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广西出台新规可跨省接转养老保险 凭证政策核心:参保人员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持凭证可“全国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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