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

广州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广州市自2008年6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将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在校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5年累计投入16亿元(包括财政对每个参保人的资助和补足基金缺口)。财政资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05%提高到2012年的68.11%,保障居民医保待遇。2012年与2008年相比,居民医保享受就医保障待遇发生如下变化:一是就医人次由25.52万人次上升到262.67万人次,二是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由62%提高到70%,三是年度最高报销额由8万元提高到20.67万元。切实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预计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达到7.58亿元,仍将达到7成。

《通知》提高政府和个人筹资标准,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政府资助标准从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政府资助标准从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老年居民:政府资助标准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13-2014 首页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