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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子合同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中还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新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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