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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来源:华商财经)

产品特色

缴费期限灵活个月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0-14

适用人群

保险类别少儿保险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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