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国寿福星少儿呵护你的宝宝4.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15000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2.成长保险金
国寿福星少儿呵护你的宝宝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领取满期金18000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22周岁、25周岁分别领取生存金24000元。
1.生存金与满期金
保险利益:
客户资料:肖女士,27岁,自由职业,月均收入3000元
年缴保费:4362元
客户需求:为自己的宝宝储存教育基金,呵护宝宝健康成长! 肖女士为其零周岁的儿子,投保三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交费至18周岁,年缴保费4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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