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中国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适合年龄: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到18周岁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疾病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意外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中和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病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病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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