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的年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第七条红利事项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详细介绍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保险,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详细介绍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详细介绍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保险,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详细介绍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十年。
第四条保险期间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详细介绍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详细介绍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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