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烧伤保险金。
烧伤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残疾保险金。
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自住院之日起三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或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五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门诊医疗: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救援机构护送转院费用;
到达医院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的救护车费用;
紧急救援:
了解详细
保险,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保险期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范围
购买提示
服务承诺,责任重于泰山
保险,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紧急救援,把握危机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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