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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福禧年年年金保险

(四)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年龄达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自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算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9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二十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则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的,按保险金额加计已交年交化保险费的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国泰福禧年年年金保险

保障范围

趸交、3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

保障期限

承保年龄:最低出生满30天,最高64周岁

承保年龄

保险,国泰福禧年年年金保险

(五)满期双倍领,福禧临门。90周岁满期一次领取二倍保额,尽享天伦之乐。

(四)养老保障足,逸享晚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后每年20%的养老年金,丰富晚年生活;

(三)生存返还,健康旅游任您挑。保单生效一周年后即可领取生存金,提高生活品质;

(二)身故保障额外享,无后顾之忧。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退还所交保费外加一倍保额,保障充分;

(一)交费弹性,规划自选。多种交费期间及年金领取年龄,可依经济情况及未来养老规划自由选择;

国泰福禧年年年金保险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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