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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争议 年收入50万硬门槛

近日,有消息人士称众筹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有望设立,审核条件要求股权众筹投资者年收入50万,家庭净资产500万。作为近段时间火热的词汇,“众筹”吸引了足够的目光,在房产、游戏甚至日常消费中,众筹的影子随处可见。但众筹监管的问题却一直存在,怎样避免非法集资?怎样保护各方权益?资金安全如何保证?一系列问题都有待监管解决。近日,有消息人士称股权众筹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正在制定中,对投资者收入、净资产、投资经验有着严格限定,但投资者对此类监管似乎不以为意。此外,回报、公益众筹似乎也还是个没娘的孩子。所谓众筹众筹,就是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渠道,为企业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提供资金援助,“众人筹一笔钱,联合起来折腾点事”。一般来说,按照投资者所获得的报酬,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公益众筹四类。债权众筹分为P2P借贷平台及P2B企业债平台两种,投资者投资后获得本金和利息,属于广义的众筹平台,一般不纳入大众所讨论的狭义众筹范围内。与债权众筹类比,股权众筹的投资者获得公司股份,国内较为知名的有天使汇、原始会等平台;回报众筹目前在国内应用最广,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点名时间、众筹网、追梦网等均属于回报众筹;公益众筹的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譬如微公益。国内的众筹起步于2011年,但直至一年前,不少人还是觉得众筹是一个高大上的融资项目。从今年年初开始,众筹平台铺开,房地产、科技、出版、慈善、日常消费等行业内都可以见到众筹的影子。股权众筹平台因为对人才要求较高,有着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后管理、法务等全流程的人才需求,同时此类平台投资人容易扎堆,两方面原因导致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还较少。从各股权众筹网站数据来看,满标的项目并不算多,且多为概念新颖、未来收益可预期的股权项目,其他大多数项目投标速度缓慢。“毕竟在四类众筹中,股权众筹涉及的法律风险是最大的,监管细则也迟迟未能发布,让市场对此类众筹存在担忧,而且目前来说能吸引投资者目光的项目相对较少,所以出现投标速度缓慢的局面”,某互联网从业人士解释道。回报众筹的投资者获得产品、服务的回报,而非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报酬,所以模式与团购更为相像。此前互联网观察人士鲁振旺也曾介绍,“消费类众筹模式,通俗说就是通过预售+团购模式,获得产品和服务。”但与团购的批发模式不同的是,回报众筹一般是先联接消费者,再由商家生产销售,拉近资金供求双方的距离,作为众筹的发家地,回报众筹的应用范围最为广泛。公益众筹的发展最为缓慢,这也与国内缺乏捐赠氛围有关,目前此类捐资项目可谓“门可罗雀”。虽然众筹在今年以来出现火热局面,但在一位对众筹行业有着深入研究的投资者看来,众筹平台也要经历一段洗牌的过程。“主要是国内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太过单一,大多是向筹资人收取2%服务费,甚至为扩大用户群而免费,对比已有的巨大投入,存在不小风险,就像前些年的团购大战,众筹平台将因此出现行业洗牌,剩下一些比较优质的平台。”不仅如此,与非法集资的边界、优质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内整体信用环境、投资者参与程度都将成为众筹行业发展的掣肘。监管之惑总体来看,众筹在国内仍处于萌芽期,筹资人、投资者、平台三方的角色承担以及筹资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等问题都需要监管解决。从目前的监管格局来看,债权众筹被纳入银监会监管范畴,而在证监会多次表态及密集调研之后,已经可以确定,股权众筹将划入证监会监管范围,但因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及投资门槛等要求难以最终确定,原定于年中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一直没有下文。现行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的限制在于非法集资嫌疑和证券发行规定的约束,非法集资嫌疑在股权众筹纳入证监会监管后或将适度放松,有着一定的放松空间。中科创集团总裁常虹在9月27日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就指出,“超过200人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但不超过200人,互联网金融的魅力和爆发力就出不来。”所以他也希望能有更好、更宽松的监管措施出台。平安好房曾于8月18日推出美国众筹房产,也是考虑到规避非法集资嫌疑,一名好房内部员工坦言,“国内法律规定资金筹集要面对特定对象且不能超过200人,众筹监管政策也缺乏不确定性,所以好房才推出海外众筹作为试水。”除发起人所遇到的众筹“非法”嫌疑外,投资者也遇到投资门槛问题,为保护投资者权利,现行法律对不同资质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有着严格限定,但互联网众筹的人人参与如何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近日,有消息人士称众筹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有望设立,审核条件要求股权众筹投资者年收入50万,家庭净资产500万,从收入、净资产、投资经验三方面限定投资者资质。也有一些股权众筹平台提出对投资额的限定,主要体现为单个项目单笔投资额限定在1.5万-2.5万元,投资总额不超200万元,年投资额不能超净资产的10%等要求。但在投资者看来,这种对投资者、投资额的限定可能还是会流于形式,一名有着相当数量投资额的众筹投资者就对此毫不在意,“和信托一样,虽然对投资者资质有着严格规定,但执行时都不深究,这种监管实际意义并不大。”相较于股权、债权众筹的监管研究各方的频频发声,回报众筹及公益众筹因为并未涉及股权、证券化关系,不便由证监会进行具体监管,目前二者的监管方向极不清晰。作为国内众筹中可应用行业最多的众筹类型,回报众筹面临的监管要求不会太过严苛,对投资者的要求也不高,在众筹行业中“人人参与”痕迹最明显,但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加强监管,以保护各方权益。“最好的办法还是将各类众筹分开管理,债权众筹归银监会,股权众筹归证监会,回报众筹与证监会职能没有太大重合,其模式反而更像电商,应该像电商一样由工商部、信息产业部及商务部共同监管,公益则是最难监管的,所以现在发展也慢”,一位有意参与搭建众筹平台的业内人士这样认为。证监会制定中的众筹监管细则有望在年底出台,给欣欣向荣的众筹以指导意见,但别忘了回报众筹及公益众筹的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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