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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准入门槛需坚持适度从紧原则

第五,积极推动理财产品的登记备案制度,重拳打击“飞单”问题。建议市金融管理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逐类、逐个、逐金额的登记备案管理,严厉打击理财产品“线下飞单、线上乱买”的问题。

第四,设置众筹平台准入条件,深度披露企业信息。设置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时,要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另外,还要构建持续性信息披露机制,重点深度披露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权益资本变动情况、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等,以方便股东判断是否追加、减持或者撤资。

第三,设置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将该行业定位于信息中介。P2P网络平台经营除了在市工商局获取《营业执照》外,还要在市金融局获取《P2P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同时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等基本要求。此外要严厉处罚P2P企业获得大量流动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于发放贷款的行为,阻断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措施,容易损害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第二,通过科技手段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完善用户登陆、账户使用、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加密,从而保护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账户信息以及购物信息的隐私安全,确保不被盗用。

第一,依托银行类金融机构管理“在途资金”。“在途资金”是消费者用于网络购物的资金,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因此,要监管“在途资金”在消费者没有收到满意的货物前,既不能被转移到其他人账户,也不能投资于资本市场,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股权众筹平台准入门槛需坚持适度从紧原则

我们呼吁北京市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首都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序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将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良经营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二是增加北京市政府对辖区内金融企业的监管权力;三是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渠道从事洗钱犯罪和恐怖活动。具体提出以下五方面措施:

二、建议完善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

截至2015年,首都互联网金融企业共计近500家,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约57家,占全国269家的21.19%;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约219家,占全国2723家的8.04%;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企业约37家;网售理财产品平台企业约92家。总结起来,主要问题大致有以下四种: 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管理存在风险。存在着消费者资金被挪用或资金被占用乱投资的风险。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和跑路事件频繁。2014年12月底,全国P2P平台倒闭275家,比2013年的76家高出267%。三是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缺乏对股东人数、投资标准、投资数额的具体规定,涉嫌“非法集资”。四是网售金融理财产品平台“飞单”问题严重。给消费者带来诚信和售后问题。

一、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张斌委员表示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寻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如下:

众筹,股权众筹平台准入门槛需坚持适度从紧原则

“土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炒股,草根死于P2P,总有一款骗术属于你”,张斌委员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言时提到前面的段子,他说这既是玩笑也是事实。2015年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从金额、波及人数到辐射范围,比任何一年都来得猛烈,有些案件甚至演化成为本地区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侵吞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也影响到首都经济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很多众筹平台在准入门槛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不足,政协委员张伟这对这两点提出了设置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时,要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等建议,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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