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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知保姆险保姆坠亡掀起赔偿风波

4月5日本报A17版报道了一名保姆在雇主家擦窗时坠亡的意外事件。令人遗憾的是,几天过去了,死者身后事仍风波难平,雇主和死者家属的赔偿金问题至今没有谈妥。而雇主事前根本不知道,早在2004年上海便推出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一旦家中保姆发生意外,这份保险就能起到保障作用。 家属索赔33.5万元死者的儿子小桂还没有走出母亲猝死的阴影,从他低沉的说话声中记者了解到:死者今年50岁,姓桂,安徽芜湖人,丈夫早在20年前去世,她独自把一双子女拉扯大,还把他们带来了上海。目前,姐弟俩都在上海开宠物店,日子过得还算不错。4月5日下午,警方打来的一个电话犹如晴天霹雳:“你母亲的死亡确认书已经签发下来了。”姐弟俩都懵了。这两天,他们无心营业,把两家宠物店都关了,整天昏昏沉沉的。虽然,老家的近十名亲戚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并提出索赔33.5万元。但是,23岁的小桂对未来仍然一片茫然:“我跟妈妈感情很好,她不明不白就死了,我活着也没意思,连遗书都写好了……”记者劝慰他,他的情绪却愈发激动,突然号啕大哭起来:“有人说我们狮子大开口,发死人财。我才不要钱!我要妈妈回来!”东家表示难以承受死者家属悲痛欲绝,雇主一家人同样彻夜难眠。后悔、惋惜、悲痛、担忧,各种心情交织在一起。1个月前做主把她领回家里工作的女主人王老师难过地回忆:“我们一家有3名老人,我和老伴都是退休教师,94岁的母亲长年卧床,20年前就开始请保姆。3月8日,桂阿姨一来我家就提出擦窗,我当即阻止,并告诉她,擦窗危险系数高,我们家仅在每年春节前擦一次窗,不仅要用比较安全的专用工具,我还得亲自上阵才放心。后来,我们都没再提过这档子事。”4月5日下午,王老师夫妇外出,回家后才知道桂阿姨出了意外。当时在家中的老太太后悔地告诉家人:“我看见她先擦我这间卧室的玻璃窗,还招呼她说‘阿姨,你下来,你擦窗我看着害怕的’。可是,她却拿着抹布连声说‘没事的’‘没关系’。早知道她会摔下去,我说什么也得阻止她!”一家人觉得应给死者一些补偿,但33.5万元显然超出承受能力。家政险应尽快普及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姆和雇主的关系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范,保姆很难受到《劳动法》保护,一般只能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向雇主要求民事赔偿,但数额不会很高。其实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可以较好地化解保姆和雇主双方的风险。2005年9月,上海一名姓樊的保姆擦窗坠亡,由于雇主购买了家政保险,获得10万元赔偿金。然而,问世3年来,知道并购买了这一险种的雇主家庭还不是很多。目前在沪经营“保姆险”的有太平洋和平安两家保险公司。过去,邮局可以代购,而现在合作关系终止。太平洋公司虽能提供上门服务,平安却只在其营业网点和部分好德便利店办理。再加上宣传促销不力,很多人不知道每份30元的保险可以保障一个家庭在一年时间内更换的若干名保姆,而误以为保险仅能保障一名保姆,所以无意购买,造成家政综合险难以普及,给一些家庭徒增烦恼。本报记者孙云热线快评谁的问题?记得当初看到沪上有了“保姆险”后,颇感到欣慰:今后保姆在雇主家一旦发生意外,身后事有了保障。但记者的采访却让人担忧:原先可以方便买卖“保姆险”的邮局不卖这个保险了,保险公司做这个生意似乎也有些勉强。一句话,买“保姆险”不太方便。本来是一件有利于市民的好事,却萧条至如此光景,老问题也继续出现,实在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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