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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来时台州判了“云娜”引起的最大保险纠纷案

因“云娜”台风造成的首起大额保险赔偿纠纷案,近日在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赔偿黄岩树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938771.70元。 2004年6月15日,树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并缴纳了保险费39326.66元,保险责任期限从2004年6月23日0时至2005年6月22日24时。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约定,因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8月12日,“云娜”台风在台州登陆后,连降暴雨,致使树脂公司在仓库中的存货被水浸泡,造成损失200余万元。树脂公司进行了施救,保护现场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省保险公司多次派人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和封存财务室。同年8月23日,保险公司委托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受损物资进行鉴定,判定该样品均为不合格。 但这期间,保险公司和树脂公司在12份受损财产的质量检验报告中的17项物资的残余价值有了争议。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树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财产保险综合险属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树脂公司如约履行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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