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52岁保安员董忠杰和50岁保安员李玉安对记者说,我们相信法律会为我们讨回6年的保险金和加班工资。 老董和老李告诉记者,他们原来是海口市海甸福安路6号证券宿舍小区的保安。 2000年1月,该小区移交给海南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他们也被划归该公司。每个月基本工资500元,2004年11月开始,涨到710元。这样一干就是6年。这6年间,公司既不和他们签订合同,也不给他们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国家法定的保险,就连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也不发给他们。2005年12月16日,他们小区的保安员、清洁工、电工共10人联名上书公司,要求购买四项保险和补发加班工资未果。一怒之下,他们将公司告到省仲裁委,要求判定公司补买四项保险和补发6年的加班工资42662.5元。 记者就老董和老李的说法,采访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骆木林。他告诉记者,公司已经接到省仲裁委发来的通知,但是情况不完全像董、李两位保安员说的那样。公司1999年1月10日就已经下发过保安员劳动报酬的通知,规定保安员每月基本工资450元、社会保险140元、加班工资每人每月按8天计算是334.88元,扣除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实发120元。换句话说,公司发给他们的710元工资中,已经包涵了保险和加班工资。因为保安员的工作是三班倒,每月每人按8天计算是合理的。发给他们的保险金,是让他们自己去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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