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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降低医保起付线

《海口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拟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不超过6万元计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按照合伙人每人6万元计算,但最高总额不超过18万元。

保险,海口降低医保起付线

另外,《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草案)》擅动历史建筑最高可罚50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增加在校学生普通门诊支付项目,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在校(园)集中参保人数和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核拨给学校和幼儿园,用于支付在校(园)集中参保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在校(园)医务室的门诊医疗费用。

调整普通门诊治统筹管理办法,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一家定点一级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医院,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2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原40元)。

增加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死亡支付项目,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未成年人,由住院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3万元,不计入封顶限额。

调整产妇分娩费用支付标准,增加产前检查支付项目

海口降低医保起付线

调整封顶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原3万元);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原5万元)。

调整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原150元),二级医院300元(原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原700元)。调整费用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分级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医院80%(原60%),二级医院65%(原55%),三级医院55%(原50%)。

调整大中专在校学生享受待遇时间,大中专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后,按学年享受待遇;其他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

海口对《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部分修改条款做了多处修改。增加了一类参保对象:本市辖区内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受惠程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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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今天上午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草案)》、《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部分修改条款、《海口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秀英区永兴镇总体规划(修编)方案龙华区龙桥镇、龙泉镇、遵谭镇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其中,《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部分修改条款主要涉及扩大参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支付标准两个方面内容。

摘要海南省海口市修改了医保的起付线及封顶线的标准,其中起付线得到了降低,而封顶线则被提高了,整体上来说,居民医保受惠程度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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