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都认知了自己的疏忽和责任,刘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美容院也没有尽到提醒顾客注意财产安全的义务。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美容院赔偿刘女士5000元,小纠纷以调解结案。(记者王利 通讯员唐瑾瑾)
合肥一市民美容院里丢项链 要求理赔遭拒绝审理过程中,美容院辩称,店里没有义务帮助刘女士保管物品,且在美容院的墙上也贴出了告示,让顾客自己看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刘女士走的时候并没有向工作人员提及项链的事,而是过了一夜才过来寻找,如果说是刘女士自己弄丢了也是可能的。
次日,刘女士与该店进行联系,该店工作人员查找未果,于是双方为赔偿事项发生争议。在多次商议均未谈妥的情况下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自己和美容院美体服务合同关系,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4800元,并且要求美容院赔偿项链损失7100元。
当天刘女士在做护理时,应工作人员要求将佩戴的一条黄金项链取下。可是,马虎的刘女士在做完护理离开后却将该项链遗忘在美容店内。
2013年4月的一天下午,刘女士经人介绍前往位于合肥市区的一家护理美容店做产后修复护理,并办了一张价值4880元的护理卡。
美容院里丢失价值数千元的项链,美容院该不该赔偿?合肥的刘女士在美容院做护理时丢了一条金项链,在索赔时却遭到了美容院的拒绝。为讨回自己的损失,刘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欲讨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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