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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在通过一系列的手续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所有的资料,对是否承保和承保方式做出决定,一般有以下几种:1.延期。指该保单暂时不承保,等过了一段观察期后再次进行投保流程。如果各项流程都合格,就可以直接承保。2.除外承保。指的是可以直接承保,但承保时必须签订额外协议,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类似既往疾病,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3.加费承保。指根据所患疾病的特点和风险,核保会在提高保费的基础上,给予承保。4.拒保。指根据所有资料,保险公司发现该保单的风险系数过大,已经超过该产品的安全系数,则保险公司会拒绝对该客户承保。

对于罹患过大病的客户来说,在承保填写保单时需要在健康告知栏告知既往疾病,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必要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客户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体检。如果客户在投保时以上未能如实告知,在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可根据规定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保费。

何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目前,在实际的产品费率上,多次给付重疾产品比一次给付的重疾产品的保费大约会高出10%-20%左右,具体还是要看产品的条款和疾病分类。

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海南张女士)

客户问题:我在网络上看到一则关于“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报道,上面说按条款规定,多次给付重疾险可以给付两次乃至更多次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想咨询下,像这样多次给付重疾保险产品的保费是不是偏高?对于曾经罹患过大病的人来说,多次给付重疾保险产品如何承保?

林国民

保险,何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王雪: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琼海支公司营销主管;2011年1月,加入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琼海支公司,同时晋升为营销主管;2011年,以突出业绩荣获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保单“件数王”和生命人寿琼海支公司“保费王”称号。

一般来说,多次给付重疾险对家庭经济来源单一者、中年人以及工作压力大的从业者比较适合。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罹患第一组别的重疾,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在间隔一定时间后,若被保险人再次罹患除第一组别之外的重疾,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

第五组: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

第四组: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何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第三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

第二组:脑中风后遗症;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

第一组: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例如,这个产品共保障28类重疾,共分为5组。

以市场上某个产品为例,合同规定,下一次可以理赔的重疾组别一定是要把上几次重疾所在的组别剔除掉的。

保险,何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目前常见的多次给付重疾险产品形式是将重疾险能保障的所有的重疾种类分成几组,一旦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即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之后,若被保险人在间隔一定时间之后再次罹患第一次重疾所在组别之外组别的重大疾病,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也就是说,在第二次之后的理赔给付前会设置一个等待期,一般为一年。

多次给付重疾险不同于普通重疾险的地方在于,多次给付重疾险可以给付两次乃至更多次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它主要针对罹患重疾之后的被保险人无法再次购买重疾险的情况而设计。因为罹患重疾之后,即使治愈,健康状况也已大不如前,一旦再次罹患其他重疾,不仅无法得到理赔,还会对本已受损的经济状况再次造成沉重打击,这时,多次给付重疾即可较为完善的解决此类问题。

可给付多次重疾保险金

多次给付重疾险

(广东刘女士)

何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客户问题:最近我想为爱人买份重疾险,于是查找了有关重疾险的资料和条款,发现现在市面上出现一种新型的重疾险——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我想咨询下相关人士,这个险种和普通的重疾险有什么区别?适合哪些人群?都保什么?

王雪

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设立的目的是为向确诊罹患某种严重疾病或疾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重疾险在最初创立时仅保障4种疾病,即急性心肌梗塞、中风、需实施手术的冠状动脉病和癌症。而时至今日,重疾险产品在诸多方面上已经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变化。最近几年来,又有一种新型的重疾险产品走向市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本期,我们请来两位精英来谈谈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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