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详见条款)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保险,红双喜新c款保险“四金”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疾病身故保险金:
红双喜新c款保险“四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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