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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进入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时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新农保同时废止,并入该制度统一实施。至此,全市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城市、城镇、农村社保的全覆盖,淮安市已进入全民享有养老保险的时代。

淮安市进入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时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之前“新农保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囊括其中。制度规定,无论有工作与否,只要没有参加社保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参保。目前市民只要凭身份证和照片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即可,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将会通过银行代缴代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即每人每月60元。至1月8日,全市已有14000余名城镇老人领取了养老金。

2011年12月28日,清河区的张大妈从市领导手中领到了一张存折,上面有6个月的养老金共360元。“我一辈子没上过班,住在城里,之前还没有我乡下的弟弟待遇高。现在好了,我跟他一样不用缴钱也可以领到养老金了。张大妈的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当天,清河区共有270名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领到了这笔钱。

职工有基本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农保,还有一部分没有工作或是自由职业者的城镇居民,成了“夹心层,没有任何制度上的养老保障。去年底淮安市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决了“夹心层的养老难题,填补了之前的空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

“新农保是一项重大惠农工程,2010年4月开始,陆续在淮安实施,当年,全市用于新农保的地方财政资金达1.87亿元。去年,淮安市比全国提前11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144.84万名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已参保144.84万人,收取保费27824万元,参保率达到100%;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56.43万人,已发放56.28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4.16万元,发放率为99.74%,让200万农民养老无虞。

保险,淮安市进入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时代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解决了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所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淮安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对于超过参保年龄的农村60岁以上老人,不用缴费,就可以每月领取政府发放的60元基础养老金。为了让农民缴费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淮安市新农保在国家设立6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2个缴费档次,并对农民缴费给予财政补贴。政府按缴费档次给予最高限额为60元的政府补贴,连同农民缴费共同计入由政府为参保人建立的、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过增档递补,使农民切身感受到真正的实惠。

涟水县南集镇的朱大妈,前几天从邮政储蓄所领取了上个月的“新农保养老金60元。朱大妈今年64岁,“虽然只有60元,但我没缴纳一分钱,就能像人家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到工资,知足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普惠农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1994年开始执行。淮安市在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体职工和市级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从非在职人员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和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城镇户口临时工(简称三种对象)中实行了养老保险。199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扩大到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十一五期间,淮安市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结算方式“差改全取得重大进展。到2011年底,全市参保单位为2069家,参保在职职工65531人、离退休职工26365人。

淮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1986年出台,其间经过不断补充和完善,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呈现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加大,至2011年底,全市参保人数59.2956万人,参保单位7691家,享受离退休待遇人数15.1237万人。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逐步提高,15余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提升。

淮安市进入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时代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这次的惠民政策,是对原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让一部分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而在2011年12月19日,由市政府出台的《淮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则填补了淮安市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后空白。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成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全面建成。

丁慧老人曾于1980年至1990年在清江新都砖瓦厂工作,因没到退休年龄就离开了集体企业,其间又遇企业改制等问题,一直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后,也不能享受养老待遇,仅靠儿女的赡养费度日。丁慧老人的养老问题能解决,得益于去年10月底由市人社局和财政局颁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这次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对参保条件、缴费、待遇享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妥善解决了之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得到了广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热烈欢迎。

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清河区承德路新村村民王玉林,正在帮66周岁的老母亲丁慧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这么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现在终于可以解决了。我们6名子女凑齐53590元,这个月帮我妈一次性补交完相关费用。下个月开始,她每月就可以领到804元的退休金了。我妈说,有了这笔工资,不需要增加子女负担,也可以好好地享受晚年生活了。

1月6日上午,阳光明媚,冬日的空气中散发着迷人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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