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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赤壁市医保制度不断完善

该规定实施一个多月以来,67起意外伤害住院的病例中,经调查认定有9起是属第三方责任和违规所致的伤害,不能由医保基金支付,涉及金额6万余元。

规定对该市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救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等参保人员,凡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一律按照“伤害申报、自费治疗、调查认定、出院报销”的程序进行管理,经调查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对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或因违法和违规所致伤害的,明确规定不予报销。调查通过了解病人、家属、病友、经治医师、知情人及电话查询、病历记录、伤害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

湖北赤壁市医保制度不断完善

同时,为进一步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减少基金浪费,湖北省赤壁市医保管理部门于2009年7月专门就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管理出台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医保意外伤害住院管理。

据悉,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其他居民30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统筹管理,门诊医疗实行放开式服务,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都可以即时报销结算,不需要约定服务。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上至400元以内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将可以报销40%,也就是说,最高可报销144元,累计金额不足40元或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这比此前未实行统筹规定的“每人每年100元及以下,医保基金报销40%”一年最高报销40元的医疗待遇将近提高了四倍。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或惠民医疗窗口就医同时还可享受减免有关费用。

日前,湖北省赤壁市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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