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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积聚监管立法正在酝酿

在立法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网络化、电子化、普惠性的特点,应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合同法》、《电子货币服务法》等;针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互联网金融的非法经营和禁止性行为,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电子签名、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方面出台具体的规则,出台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定;同时,及时修订和调整《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现状。尽快升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法律位阶。

据悉,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希望尽快正式颁布。

由于立法和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积聚起了诸多潜在的问题。譬如:缺乏明确的监管法律;监管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确;非法集资、网络犯罪和洗钱事件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明显面临挑战;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建设缺位;等等。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网络销售基金、金融机构创新平台等。在互联网金融各类业务中,互联网支付业务一直保持高速发展势头,且已被纳入央行支付体系监管,成为互联网金融最为成熟的业务类型。P2P网贷发展更为迅猛,截至上半年末,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1184家,借贷成交额9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6%。众筹融资则是互联网融资的又一重要模式,这是融资者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集中多人少量资金的、用以支持某个项目或产品的筹资。今天我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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