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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适合大额融资?!

总之,互联网金融既然是金融就没有大额小额之分。监管部门要容忍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要宽容互联网金融出现一些风险,给予充分的观察期、发展期、风险点完全暴露期。再次建议,不必捉急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

当然,笔者完全同意互联网金融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坚守不非法集资,不超过自身实力担保,不非法吸收存款等。这些底线思维,只需要监管部门及时提醒警示警告,而不必捉急出台监管制度,更不必给互联网金融设置门槛,更要切记决不能以风险为借口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打压,过度强调风险而扼杀创新。金融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上小于传统金融。既是出现一些风险也是正常的,而且互联网金融是完全市场化的,风险承担主体非常明晰。适度出现一些风险,才能“教训”盲目投资者,是对投资者风险最好、最有效的教育,才能使得其发展更加健康。

互联网金融不适合大额融资?!

此前,一些监管部门官员屡次说,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这完全是一句废话,是一句打太极的话语。谁又说过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呢?这次又说互联网金融不适合做大金融。只要是金融,何来大小之分?互联网金融从金融业务实现方式来说,是将线下搬到了网上;从范围对象看,互联网金融不受地域、区域、疆界限制,可以覆盖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有网络,理论上可以覆盖到全世界;从服务对象来说,所有金融需求对象都应该是其服务对象,而不分大额与小额。从优势来看,高效快捷、信息对称、金融资源配置公平等都是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从金融本质来看,其利用大数据对金融交易对象信用状况的挖掘分析评判等,传统金融难以做到。传统金融也拥有大数据,但这种大数据是不管用的,是经营结果的财富和资金流的单一数据而已。而建立在电子商务上的金融交易对手大数据是从生产、销售、库存、现金流、财务流等整个过程的一条龙系统数据。这些数据挖掘出来的客户信用状况准确率才高。

然而,仅仅这么一点点创新和活力,一点点进步,却惹恼了监管部门和传统金融利益集团。群起而攻之,联手谋杀之,使出各种手段打压限制之;以风险为理由,以监管为借口,将公权力大刀砍向互联网金融。他们苦苦在寻求各种借口来限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然而,“悲剧”的是互联网金融太新、太超前,监管者根本就不明白其“原理”,就没有认识清楚其本质,也没有任何理论可指导。只能凭借自己的主管臆测和想象来谈论互联网金融。比如,互联网金融适不适合做大额金融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决不可低估。如果没有中国在世界独特的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百姓特别是草根理财会更加难,中小微企业融资会更加难,中国金融市场和体制被国有大型金融垄断更加严重,不仅是死水一潭,还可能成为一潭臭水。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才使得中国整个金融市场有了一点点活跃度,从传统死板一块的金融身上凿出一个洞悉,透出了一丝光明。也才使得中小微企业这个金融弃儿,得到了一点点惠顾和照应。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监管部门官员早就想“下刀子”了,不能随他们所愿或者说暂且不能如其意的是开明的高层一直坚持向市场放权、鼓励创新探索、鼓励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的发展。要求对互联网新经济新金融给予最大的容忍度、观察期和发展期。否则,送到高层案头的、出乎意料之严格的监管文件早就下发出台了,互联网金融早就被监管部门扼杀掉了。

通读王主任讲话全文,跟人的感觉是一开始就把互联网金融放在了可能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的假想“坏孩子”角度上。接着就是“管”字当头,只谈监管,不管你创新不创新、发展不发展。其抛出的“大客户的'提款机'、规避国家产业政策,介入落后淘汰领域”更是莫名其妙。

P2P,互联网金融不适合大额融资?!

日前,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不适宜做大额融资的集资平台,也不应是大客户的'提款机',更不能规避国家产业政策,介入落后淘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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