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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进入监管元年 发展关键看“打法”

经历“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迎来了真正的“监管元年”。
7月份以来,从十部委到最高人民法院,从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愈发的明朗。
事实上,经历2013年的爆发式增长,2014年多起跑路事件,今年以来的各项政策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分析就指出,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边界的清晰以及越来越规范的监管举措,将触发行业洗牌,使整个行业格局发生变化。也有分析指出,伴随着各项监管政策的出台,如何把握未来的生存之道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监管“组合拳”落地
应了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的一句话,“互联网金融要在法律框架这个底线基础之上创新。”7月以来,监管政策密集出台。
时间回到2015年7月18日,这一天由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其中明确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的性质,网贷平台不应该成为信用中介,更不能成为资金中介。同时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此后,市场又迎来了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细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从司法角度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准则。
7月31日,央行推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最早落地的细则,其对第三方支付在开立账户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对密集出台的政策,希望金融CEO陈兴垚表示支持。“出台大的指导意见,包括一系列的指导办法,我觉得对整个行业来说影响是非常积极的。”陈兴垚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事实上,从2013年发展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得到了监管层的支持,过去两年也没有一些具体的监管细则出台,而是在大的法律框架下任由其自身探索与创新。
实际上,过去的发展方式也得到了业内的认同。“在大的法律框架下,没有监管细则的指导下,三年来监管层更多的是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去探索,我觉得这是对的。”陈兴垚告诉记者。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自由无约束的发展让互联网金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游走在灰色地带,伴随着越来越多跑路事件的发生,监管细则的出台也成为业内呼声。
陈兴垚坦言,一开始大的民法通则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很多机构利用缺乏细则使得整个行业良莠不齐。拿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P2P跑路来说,其逐渐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大量存在问题的平台让社会大众对好的平台也失去了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出台这些监管办法,也是顺应时机。我觉得监管部门出台多项管理办法以及未来细则逐渐出台,我认为这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又推动了一步。”
事实上,从密集出台的监管细则来看,无论是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是央行发布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细则,亦或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对网贷平台的界定,都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P2P网贷业务的合法地位,也为P2P网贷行业的后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例,其明确了“去担保化”,以及民间借贷利率“红线”。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而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无疑是振奋人心的。“法院司法解释,对于做互联网金融的人来说是非常兴奋的。以前对网贷平台的界定非常模糊,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这次高院的规定是非常权威地确定了上述事宜。总体来说我对这些规定非常支持,规定无论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还是农村金融都是法律上的基石。”陈兴垚说道。
在陈兴垚看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意义最大的地方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的司法地位。他解释道:“第一它是上位法,央行的健康发展办法,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都是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是站在更高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管理;第二,它为民间借贷正名,它站在司法的角度,而不是部门规章的角度为民间借贷正名;第三它为网贷平台正名,从司法的角度而不是部门的角度看网贷借贷平台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懒投资总裁陈裕殷颇为认同,他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文件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含义,从法律角度上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借贷行为予以肯定。这意味着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借贷,也可以说是投资和募集资金的行为受民法保护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中条款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这和之前的意见一致,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陈裕殷表示,但意见多出来一条,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与此同时,陈裕殷也指出,条款肯定了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明确企业间的借贷是合理合法的。
事实上,根据央行1996年的《贷款通则》和高院司法解释,企业间借贷是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是无效的。但企业之间事实上存在这种互相融通资金的需求,在不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一些权衡手段来变通。
而这次最高法院的文件公布之后,上述行为有了合法地位。在陈裕殷看来,今后,这种行为合法了,将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也拓展了企业的融资来源,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当然,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将业务拓展到企业间市场。
不仅如此,针对解释中划定的利率红线,即借贷双方的约定利率不超过24%时,完全受民法保护;对于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则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无效的,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对此,陈裕殷建议,投资者对于利率过高的平台,应该予以警惕。“因为过高的利率可能不被保护。这能够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率吸引投资者平台的发展。”
对两类平台不利
无疑,监管政策落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影响深远。有分析指出,监管政策出台,P2P网贷将进入痛并快乐的新时期,行业将迎来分化。
陈兴垚也坦言,指导办法出台以后确实会出现一些分化,监管政策将对两类平台特别不利:一类是那些不诚信,存心坑蒙拐骗的平台未来发展的空间没有了;第二类平台是没有能力的,这些平台会逐步弱化。
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今年6月新增平台数量为81家,同期问题平台达到92家,问题平台数量首次超过新增平台数量。7月,全国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至少有86家,问题平台数量至少有94家,问题平台再次超过新上线平台。
随着问题平台的加速递增,分析人士指出,这些问题平台监管政策将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地而被洗牌。尤其是如果支付办法细则实施,将有大批的P2P平台受到影响。
对此,陈兴垚表示,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出台以后,本身对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P2P公司,包括众筹都有影响。“政策出台以后机构内部调整时间变多,多多少少会对业务有些影响。所以短期来看,办法对行业有些影响和调整。”
“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管理办法落地,对认真做事,致力于长远规划,真实的控制风险,有实力的平台还是利好。”陈兴垚补充道,加速行业调整和分化我认为本身是市场的净化,是积极的意义。
当然,有分析也指出,政策出台有利于银行托管。据悉,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始抢食P2P资金托管的“蛋糕”,民生银行(600016)、招商银行(600036)、中信银行(601998)等都与不同的P2P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近日,民生银行宣布将对搜易贷、京东金融、58金融、开心贷、投哪网、银湖网、首金网、e路同心等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网贷资金进行托管战略合作。
事实上,就银行本身的资源、风控能力、IT设施建设等方面来说,确实具有先天的优势。陈兴垚告诉记者,给大家的感觉是银行还是比较规范的,一方面,和银行合作对一些好的平台来说会得到更多的市场认可,说明我们也更规范了。另一方面,对银行来说互联网金融业务本身并不是特别大的业务,拿P2P理财、众筹来说其业务规模对于银行来说非常小。
基于此,他并不认为文件的意义不仅仅是银行能托管多少资金的问题。“文件更大的利好是把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定位在要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主体上,把互联网金融的主体扩大到了传统金融机构,这是对传统金融机构更大的利好。”陈兴垚表示。
而与此同时,有分析也指出,随着传统金融机构的加入,是否将给原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冲击?
对此,陈兴垚表示乐观,作为一名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他的判断是:文件出来以后并不矛盾,实际上传统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不一样,产品设计和利率设计等也都不一样。“虽然会有一些小的交叉,但是大的客户群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公司都根据自己的客户群去做自己的业务,这是我的一个判断。”
不过,他也坦言,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其实都还没有形成自己最核心的打法,随着监管规则出来以后,大家可能会根据规则办法然后根据自己擅长的领域去突破。所以未来会出现比现在更大规模的公司是毋庸置疑的,有淘汰就有成长,可能会出现更大的公司,但是这在金融领域依然是很小规模的。“目前为止,我觉得互联网金融还处在尝试期,不管它的业务量有多大,甚至办法出来以后还会对一些跑在前面的机构构成一些更大的困扰,有的需要调整的时间会更长。”陈兴垚说道。
关键看“打法”
可见,随着市场规则越来越明晰,监管越来越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还在于形成自身核心的“打法”。
陈兴垚坦言,办法出来以后,让到底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界限更模糊了,但我坚持“互联网+金融”。“金融的属性是要去做好风险控制,互联网的角度是以客户和用户为中心,以用户为中心去提供价值,同时做好风险控制,我觉得这是我们未来的生命力,如果仅仅是全部盯着风控,那么就不是互联网的精神和思维。”
这是陈兴垚对互联网金融的诠释,谈及未来平台的生存之道,他对记者说道:“我觉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一要遵从金融的属性,要做到严格风控,信息透明,包括资金严格按照要求去托管等这是最基本的生存之道;第二是,在某一个垂直的领域或者一个产业能去做出自己的特色,真正站在用户的角度去体验,以用户为中心去考虑。未来以产业加金融是重点。”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压力日趋增加已是不争的事实。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比如,如何确定更加明晰的市场定位,应如何提高客户服务体验,如何在细节中取胜并做到小而美等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希望金融为例,作为专注农村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陈兴垚的评价是:我们的主战场是农村,是农村互联网金融。我们的行业属性是做金融的,所以必须做好风险控制,做到信息透明;但是我们的生命力和特色是互联网精神,所以必须盯着客户群去提供价值,这是我们的生命力和特色。
随着监管“靴子”落地,市场预测,未来将有更多监管细则出台。不过,在陈兴垚看来,未来仍须强调行业自律。“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那个时候政府部门不去过多地监管是对的,因为那时候还没摸出路子来,也没看出大的风险点在哪里。目前,我认为不管或者过度严格的监管都不合适,而在部门监管框架之下加强行业自律可能是更好的选择,这样既有利于发展也不会一管就死。毕竟互联网金融机构规模还是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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