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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几点思考

理论探讨编者按:“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70%,是发展最快的险种之一。“十一五”期间,农业保险累计为6400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307亿元。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提高农业防灾防损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保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意义。总结农业保险的经验,解决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十二五”期间保险业的重要任务。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自立、社会安定的基础。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的生活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刺激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的交通和通讯较落后,人口居住分散,农民的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从全国大多数地区看, 制约农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就要加快农村保险文化的传播。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开展贴近生活和实际需要、农民喜闻乐见、针对性强的宣传, 是提高农民保险意识、营造保险氛围的有效途径。一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系统、墙体广告、电影下乡、文艺下乡等文化娱乐形式进行农业保险宣传, 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 使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和功能有一个直观和正确的认识;二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寻求社会舆论的支持。通过与媒体的合作,对商业保险进行正面的宣传,增强农民对商业保险的信心;三是结合已经发生的、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农险理赔事件和保险公司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对保险公司本身的形象和服务进行宣传, 使农民对农业保险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 使农民真正认识农业保险、了解农业保险、积极主动地参加农业保险, 从而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特色产品,加大农业保险的供给。农业保险的发展基础在于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将农民的潜在农业保险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一是保险公司要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改变过去险种单一、针对性不强、风险责任小,与农民需求有较大差距的局面,开发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出适应农民的经济能力又应急的险种。如保险公司可开展经济类农作物保险,农产品价格、农产品质量和天气气象指数等保险,积极为规模化养殖户、龙头企业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服务,延伸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增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抗御灾害的能力;二是由于农村地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应大力推广农业保险产品的条款通俗化、简单化,使广大农民可以读懂保险条款,增强保险的大众化程度;三是要开发设计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如可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和疫病等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满足不同层次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属于不盈利的险种。作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和农户,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也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府的资金支持。因此,应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一是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应在《保险法》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农业保险法或实施细则,对参保的对象、保险范围、保险责任、投保方式、经营原则及形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建立有效的政府补贴制度。我国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农业生产情况和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在现有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三是提供税收优惠。由于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经营者实行了免征一切赋税的政策。因此,我国应适当减免经营农险的保险机构的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提高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农业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风险。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高度相关性,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集合大量的标的来分散风险。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风险就越集中,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就越大。因此,我国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时,应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一是建立再保险机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利用再保险是分散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应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在最大限度内分散农业保险的风险。二是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农险风险基金,完善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如果一旦出现超过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自身偿付能力的巨灾补偿,除了利用再保险机制转移风险外,剩余部分可通过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弥补保险公司因巨灾风险的亏损。——建立灵活多样的投保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具有高风险的农户更加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在自愿投保的前提下,这种逆选择就难以防止,从而发生过高的赔付率。因此,有的国家,如韩国,采取对大宗农产品强制投保和对主要农产品引导投保相结合的方式。有的国家对法定保险的标的也是有选择的,如日本对稻谷、麦类、蚕茧和牛、马等实行强制投保,而对果树、蔬菜等农作物实行自愿投保。我国可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实行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实行强制保险,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户都必须无条件参加投保,这样可以减少逆选择和营销费用,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的生活稳定。对一些附加值较高的农副业,可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由生产和经营的农户自行选择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额度。——加强对农业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居住分散,服务需求量大。这就需要通过大量的农险代理人来展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农险代理人的误导,使得许多农户对农业保险形成了错误的认识。因此,发展农业保险就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一是农业保险代理人的农村化、本土化。二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代理人的培养。制定并实施强有力的人才战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挖掘农业保险人才,切实把那些农民放心、信任、得才兼备的人才招募到农业保险代理人队伍中来,通过细致的营销工作,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接受度。三是加强对农险代理人员的管理。制定切合农村实际的农险代理人活动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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