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政府应承担一定责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家庭、政府、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是少年儿童法定责任主体,他们的医疗保障理所应当家庭负主要责任。但是,少年儿童与成年人有所不同,他们的医疗保障全部由家庭负担是承受不起的,特别是对经济困难或低保家庭更是无法承受。社会医疗保险是带有社会公共福利性的制度,保障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拯救病患少年儿童生命,财政应给予一定的投入。
2、建立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从少年儿童的发病情况和疾病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经济风险的是患有白血病、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一些重大疾病。虽然,这些疾病在整个少年儿童群体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医疗费用高昂,一旦发生,任何家庭无法承受。因此,解决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制度设计上,一是采取“低费率”吸引参保。按照保险的大数法则,参保的面越大,统筹基金的盘子就越大,基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就越强。二是坚持“保大病”,分散风险,少年儿童的发病多半是非传染性急性病,病程短,费用不高,一般在门诊治疗就行,医疗费家庭可以承受,给家庭带来经济风险的主要是一些大病重病。三是应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对低保对象、特困居民以及个人负担过重的患儿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1、应首先考虑将少年儿童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原本属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范畴,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职工的子女、家属的医疗保障没有同步改革,以致原有的保障机制流于形式,使这部分人群失去了应有的医疗保障。许多家庭因子女患有重病大病,不但给家庭在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痛,而且在经济上背上巨额债务,使整个家庭从此走上贫困。从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要求出发,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向城镇居民拓展时,各统筹地区应首先考虑先将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解决他们医疗保障的呼声日益高涨。同时,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健全,将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关于开展少年儿童医疗保障的做法,思考提出了将少年儿童医疗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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