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支持合格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鼓励银行、证券、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传统金融转型升级。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除需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外)在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依法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
并且《意见》提出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给予三年的租金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互联网+”企业用房,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月房租补助。
P2P,江西下发互金发展意见 鼓励上市最高奖500万《意见》特别提及,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江西省互联网金融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中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和使用“互联网金融”字样。符合税法规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纷纷叫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登记。安徽严控P2P注册登记,禁止现有平台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广东、重庆等地出台了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设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辽宁省公安厅则明确要求专项摸查互联网金融风险。相比之下,江西对于互联网金发展持不同态度。
从2015年12月至今,全国已有多个省市下发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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