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和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由省直机关医保处按省外转诊转院支付标准审核报销。
省直机关医保处按照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对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其中门诊费用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不予支付。
据悉,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医疗终结后,将门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单及住院病历首页、医嘱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有效收费凭据等材料报所在单位汇总,由单位将相关材料于每年2、5、8、11月前10个工作日报省直机关医保处。上年度医药费用结算材料必须在当年2月前报送完毕,3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上年度医药费用。
保险,江西长期驻外事业单位人员医保可异地就医非即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院费用由个人现行支付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在当地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其中三级医院最多选择一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批准。患有专科疾病的,可不受医院等级限制选择1-3家定点医院。异地安置定点医院在选择并批准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时,须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可选择1-3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更改
参保人员短期(6个月内)出差、学习培训、度假或探亲在异地发生疾病诊治的医疗费用,按照《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结算,不适用本办法。
江西长期驻外事业单位人员医保可异地就医记者获悉,《暂行办法》所指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本单位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定居或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
申请人须在异地安居或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
2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印发《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长期在外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可在当地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办理医保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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