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也通常被采用。上述做法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认为自负费用的一定比例能够促使被保险人努力地恢复身体、使得病人不去肆意地使用没有必要的服务项目和医疗设备,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控制保险公司的支出。
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所具有的复杂性此外,在医疗费用方面,为了避免处理赔款产生的费用超过赔款数额的现象发生,就产生了成本费用分摊问题。保险合同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此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因为不同险种在保险人履行保险金支付上遵循的原则不同,所以经常有人将健康保险称作“集补偿性与给付性于一体的人身保险。”另外,对于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可以进行多次索赔,而人寿保险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至满期时才可提出索赔。
即使合同约定了不同的给付基础,在具体给付上仍有无法确定的因素,比如医疗费用被认为是一切合理的和必须的费用,但如何赔付可以有不同的掌握,这就只能依靠保险人曾经的赔付经验来进行理赔、给付。
③预付服务基础(Prepaid Service Basis)是提供由保险组织直接支付住院、外科医生等医疗费用的服务。
②实际补偿基础(Reimbursement Basis)在最高限额之内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
保险,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所具有的复杂性①定额基础(Valued Basis),类似寿险的给付;
人寿保险的给付通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为定额给付,所以也有“定额保险”之称。健康保险则不同,其给付金额通常具有不确定性。总体看来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有三种不同的给付基础,即
4、保险金给付基础的多样性。
人寿保险中的责任准备金对寿险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是保单责任准备金(Policy Reserve),即保单年度初期投保人缴纳的超额保险费(均衡保费的方法下,除去危险保费后实缴保费)复利计算的累积终值。对健康保险而言略有不同,在此最重要的准备金是所谓未满期保费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即等年度决算时,对于保险责任尚未届满的保费所应提存的准备金。与寿险保单责任准备金相比,健康保险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对保险人来说,有更大的可发挥主动性的余地,因此运用上应该更谨慎。
保险经营人经营的是保险危险,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经营稳定,对成千上万的保户负责,也为了保证本公司经营的持续性,保险人总要以各种各样准备金的形式积累资财,以应付不测事件的发生,保证正常赔付、退保自由,以维护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所具有的复杂性3、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复杂。
第三,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内容的特殊,确定保费时对诸如医院的管理、医疗设备以及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条件的依赖程度较大,这些方面的些许变化都会给保险人对未来的赔付的预测以较大的影响。总之,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各个因素又不易完整而准确地预测,这都为健康险保费的确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其次,同其他险种一样,类似保单失效率、展业方式,承保习惯、理赔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等都影响着费率的高低。
首先,决定健康保险费率的因素比人寿保险以及其他险种多,而且这些因素很难进行可靠、稳定的测量,主要包括: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利息率、费用率、死亡率等因素。
我们已经知道,人寿保险纯保费计算的三个基础率是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健康保险因保险内容不同,所以保费确定上也略有区别。
保险,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所具有的复杂性2、确定保费的要素复杂。
是指对没有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的被保险人所施行的承保方式,一般通过提高保费或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来完成承保工作。③特殊疾病保单。对特殊疾病,保险人制定出特种条款,以特定费率进行承保,既使得保险人的业务范围拓宽,信誉较高,又不给保险经营带来过大压力。
②次健体保单。
仅仅依据病历等有限资料很难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已患有某种疾病,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大多是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支出或收入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只有在观察期满后,保单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观察期内发作的疾病都假定为投保之前就已患有,保险人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①观察期。
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所具有的复杂性以“疾病”这种主要危险为例,要对疾病产生的因素进行严格的审查,一方同要根据病历考察既往病史,另一方面也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居住的地理位置等做详细的分析。关于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规定:
由于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不同于其他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相对于人寿保险而言要严格得多。
1、承保标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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