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因为需要转出养老保险金,我恐怕一直不会知道,交到西安市未央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养老保险金2000多元会丢失1000多。”昨日,因为养老金“丢失”的事,陈先生第六次来到未央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尽管持有社保经办中心开具的缴费结算单,但仍没找回“丢失”的钱。因为社保经办中心认为他只缴了1163.7元。经办中心称结算单“开错了”陈先生说,去年3月30日,他到未央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给妻子李女士缴纳当年全年的养老保险费,经办中心给他开了现金交款单,让他到附近的银行缴费。“当时根据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办中心给我开具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结算单,结算单上的缴费金额是2327.4元。”陈先生说幸好那份结算单和有关单子他都保存得很好。今年6月,妻子的养老保险金和档案需要从未央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转出,陈先生在经办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却突然被告知2005年他只缴了半年养老保险费1163.7元,说当时的结算单开错了。陈先生表示质疑未央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李娜说,当时给陈先生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结算单上的确打印着缴费金额是2327.4元,但那是工作人员的失误,而银行的现金交款单上却清楚写着陈先生只交了1163.7元。在陈先生的那份缴费结算单上,记者看到,电脑打印的缴费归属期是2005年1月-2005年12月,缴费金额是2327.4元,结算单上还分别盖着“现金收讫”章、西安市未央区流动职工托管办公室基金专户财务专用章,以及征收机构经办人僧道正和征收机构复核人张随社的印章。陈先生说:“如果当时交给经办中心的银行现金交款单真的只有1163.7元,那么经办中心那么多人为什么都在打印着2327.4元字样的结算单上盖了章呢,难道所有的人都没发现吗?而且后来会计还将金额不一致的银行现金交款单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结算单装订成册,做成了会计凭证,为何到这时还没有发现有问题?”结算单复核者是名司机昨日,陈先生说在多次找经办中心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时,从一位工作人员那里获知,当时在他的缴费结算单上盖章的征收机构复核人张随社竟然是经办中心的一位司机。而此前,李娜曾说,当时制作会计凭证的会计就是张随社。在记者就张随社的身份再次问李娜时,李娜承认张随社是经办中心的工作人员兼司机,不是经办中心的会计。李娜一再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是管理上的问题,是工作上的失误,经办中心会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但是陈先生的确只交了1163.7元,这个不能改变。律师:结算单可证明缴费金额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陈全律师认为,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结算单是个人参加社保唯一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只要持有此结算单,就可以证明陈先生当时缴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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