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第一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于第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第一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 第一被保险人自杀; 4、 第一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 第一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二、投保人或第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悉第二被保险人于分娩前已患先天性疾病者,本公司不负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产品特色 缴费一年,保障5年;\n一次缴费,双重保障;\n一张保单,妈妈和宝宝均获保障;\n涵盖32种先天疾病,保障范围广。
保障期限 一年
缴费少保障长 安泰人寿安妇婴保险缴费期限 5年
缴费方式 一次付清
投保年龄 第一被保人: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r\n第二被保险人:第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所分娩之婴儿
保险公司 安泰人寿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缴费少保障长 安泰人寿安妇婴保险产品名称 安安妇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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