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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宝分红保险详细介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

残疾和烧伤保障:若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烧伤,将按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保险金额按比例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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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和烧伤保障

非意外身故:若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则按主险给付身故保险金额。

若因以上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主险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额外,还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即30万元;

若因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主险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外,还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即60万元;

若因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主险给付身故保险金(实际金额等同于金先生所交全部保费)外,还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即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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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金先生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可获满期生存保险金,实际金额等同于金先生所交全部保险费,即86130元,合同终止。

生存金

保险利益

金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3份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险期间20年,15年交清,年交保费5742元,红利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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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则按保险金额给付,并退还已交保费;若因意外导致残疾或烧伤,则按保险金额进行比例给付;若意外事故因乘坐或驾驶约定的交通工具导致,则依照条款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3倍给付。

意外保障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已交保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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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15年、20年和30年,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75周岁为限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缴清,有年交、季交或月交三种方式供选择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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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来投保,保单送到手。

交费更轻松,保障更长久。

还本百分百,分红来增值。

意外不担心,出行更无忧。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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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是一款具有还本设计和分红功能的保险组合产品,除了可以得到充分的意外伤害保障之外,所交保费可通过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形式得以返还,同时通过保险公司的分红,增加了保单价值。本产品仅限于电话营销销售。

“吉利宝”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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