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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人生”——太平洋保险新产品

五是保单保障更明白。根据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保险法》的规定,“金泰人生”产品条款在“如实告知”、“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给付”、“受益人”、“责任免除”、“年龄误告”、“退保及失效解约”、“现金价值释义”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四是英式保额红利保障增。年度红利采用领先行业的英式保额分红方式,被保险人身价随年龄逐步递增,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对保障的侵蚀。终了红利会在合同解除时给客户特别的惊喜。

三是年金养老更灵活。年金转换取消年龄的限制约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都享受申请转换的特权,终了红利可以参加年金转换。

保险,“金泰人生”——太平洋保险新产品

二是重大疾病保障多。该产品不仅包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还在此基础上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

一是新法新制新产品。“金泰人生”是在新《保险法》和新《医疗改革若干意见》的颁布之下出台的新的险种,是在国家修订《保险法》和国务院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接轨新《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内容与精神的首款产品。公司此时推出新产品,凸显重大疾病保障功能,更体现了公司对客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企业精神。

“金泰人生”产品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新、多、活、利、明”,具体而言,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泰人生”按缴费方式分成:《金泰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采用趸交的方式,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30天至65周岁;《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采用限期年交(5年、10年交清)的方式,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30天至60周岁;《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采用限期年交(15年、20年交清)的方式,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30天至50周岁;以上3款属于个人终身寿险。《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属个人长期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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