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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费理应赔付若事先投保保险包赔

事件回放 最近,司机赵师傅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在前不久发生的一场交通意外中,赵师傅的车不慎撞伤了一位大爷。出事后,他立刻将大爷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数月治疗,老人伤愈出院。但是,老人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为此,老人家属要求赵师傅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费。 赵师傅认为,其他费用都可以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费不能让人接受。为此,双方走上了法庭,但结果却以赵师傅败诉告终。法院判赵师傅除赔偿老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另外支付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输掉官司后,赵师傅立马拿着证明材料找到保险公司,但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保险公司只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以外的费用。对此,赵师傅表示难以理解,于是拨打了本报热线,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本解释。依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赵师傅向老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一条,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是不负责赔偿的。 不过,如果赵师傅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了“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那么这笔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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