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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从讨论到最终实施,历时一年有余。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寿险业发展状况和监管要求,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广泛征询业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必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地促进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精算规定与时俱进,保险监管更上层楼《规定》对现行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进行了改进,与国际通行标准趋于一致,使其对寿险公司评估的监管更加科学、合理,这也体现出我国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4)改进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
《规定》颁发后,对红利分配原则,红利分配方式,以及红利计算方法等都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统一了认识,规范了实务操作,以利分红保险业务的稳定发展。
盈余分配可以说是分红保险的核心内容。在《规定》颁布之前,由于缺乏系统的监管规定,各寿险公司在盈余分配上有较大的自由度与灵活性,这有可能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比如:分红水平的相互攀比与恶性竞争,扰乱寿险市场秩序,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等。
(3)规范盈余分配
保险,精算规定与时俱进,保险监管更上层楼现金价值是与保险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一项权益,《规定》的实施提高了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标准,统一了各寿险公司对计算方法的理解,这些都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是保险客户退保时可以得到的法定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客户实际拿到的退保金不能低于该标准。与99年90号文相比,《规定》调高了保险期限较短产品的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标准,并对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予以更清晰的描述。
(2)提高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规定》明确了分红保险设计的适用范围是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储蓄功能明显的产品类型,以保障为主的产品,诸如定期寿险、健康保险等都不在适用范围之内。这将使健康保险的销售更符合产品的设计初衷,回归保险的本质,净化销售行为。
(1)明确产品设计范围
精算规定与时俱进,保险监管更上层楼下面以《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例,谈一谈新型精算规定对寿险行业的具体影响和意义:
最近欣闻《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已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精算规定涵盖内容广泛,在产品设计、定价、盈余分配、费用收取、准备金评估等方面对寿险公司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在《规定》出台之前,各家寿险公司处理精算实务依据的是保监会1999年颁布的90号文。随着新型寿险产品的相继涌现,出现了许多崭新的精算实务领域,继续沿用主要针对传统寿险产品的90号文在某些方面显然已不合时宜。新型精算规定的应时出台无疑填补了我国保险监管方面的空白,不仅可以促进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还有助于减少乃至杜绝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鉴于此,保监会多次表示,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刻不容缓。今年年初向各家寿险公司下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草案)》,揭示了保监会监管新型寿险产品的思路,即通过明确精算规定,以引导产品设计,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但是,在各家寿险公司各显神通,纷纷推出新型产品的同时,也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伴随而来:比如,红利示例缺乏统一的标准,某些宣传存在误导;健康险销售过分注重分红水平,背离了产品的基本功能;等等。这些现象或多或少影响了消费者权益,究其原因,部分可以归咎于整个寿险行业对新型产品实务操作缺乏统一的认识,导致各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盈余分配等精算问题处理上相差较大,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国内各家寿险公司在保险产品方面不断推成出新,自1999年以来,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竞相亮相,并都在寿险行业占据了一席之地。其中,短短数年间,分红保险已俨然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2002年,其1121.7亿元的保费占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9.3%,占新型寿险保费收入的份额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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