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土地流转信托外,信托还可利用制度优势,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合作,发展农业项目投资和农业基金等,为现代农业提供金融支持。在国家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应加大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的力度,探索金融支持“三农”的新模式。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为农村集体资产提供信托服务,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需求的理财服务。
未来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信托也将逐步增加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资源整合及主动管理职能,提升农地使用效率,保障受益人权利。
从经营方面来说,信托公司应利用自己的平台优势,以承包地的集中流转为契机,搭建整合农产品[-0.68% 资金 研报]、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的平台,从而解决盈利模式不清晰、农业经营风险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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