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为自己投保10份(可自选份数)“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1734元,此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0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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