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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喜(0908期)”人民币6个月期

(1)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社团法人证明、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本行资金账号(活期存款账号);

(5)其他南京银行需要的资料。

风险提示: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本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本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针对贷款或票据类资产,本行将在严格选择优质贷款或票据资产的基础上,考虑其现金流及抵质押物情况,并在运作过程中采取定期跟踪监测等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当期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以信用类债券为主,并部分配置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及金融债。因此,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本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当期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以信用类债券为主,并部分配置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及金融债,因此也将面临一定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page#

(三)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理财产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从客户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客户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以及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客户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本行内部风险评估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对期限明显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评估较高的风险等级,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客户方面,本行将充分提示客户根据本理财产品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从当期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当期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主要为期限匹配的信用类债券,并以持有至到期为主,因此所面临流动性风险较小;从客户角度,当期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且不能提前赎回,客户应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四)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本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本行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当期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本行按照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当期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南京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南京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南京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产品特色:

产品点评:

2、机构投资者

(5)其他南京银行需要的资料。

“聚喜(0908期)”人民币6个月期

(4)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

(3)填妥并签署南京银行客户风险属性测试和产品适合度评估表;

(2)本人梅花借记卡;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个人客户

投资理财,“聚喜(0908期)”人民币6个月期

单一客户购买上限:300万元; 认购所需材料

申购条件:

提前终止条件:

收益率说明:经测算本期理财产品可能达到的历史年化收益率为2.7%(已扣除销售费率与管理费率)

客户是否可提前赎回:否

“聚喜(0908期)”人民币6个月期

银行是否可提前赎回:否

是否保本:否

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管理费:收取历史年化0.4%的销售费;若产品到期收益率高于3.1%,则收取超过3.1%的部分;若产品到期收益率低于或等于3.1%,则不收取管理费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元):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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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起始金额(元):50000

付息周期:6

委托管理期:6

收益起计日:2009-11-05

销售结束日期:2009-11-04

“聚喜(0908期)”人民币6个月期

销售起始日期:2009-10-21

预期最高年收益率:2.7%

委托币种:人民币

发售地区:

发行银行: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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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聚喜(0908期)”人民币6个月期银行间市场投资理财产品

南京银行本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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