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开车速度过快,撞伤正常行驶的李女士等三人。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由于该车有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司机张某为李女士三人支付了医疗费3.2万元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了3.2万元。治疗终结后,李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元。保险公司却说,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只赔偿一次,由于司机张某曾经理赔了3.2万元的医疗费,所以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观点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只赔偿一次”的约定,不仅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而且也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由于没有超过5万元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仍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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