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残;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四、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倘若发生上述情况,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终止。
第四条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可分配盈余,如有可分配盈余,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同时您已交足所有应交的保险费,您方可领取红利。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一、现金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本公司每年确定红利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公司将一并给付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倘若您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第五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自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生效日的次日零时开始。
第六条保险费、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您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按时交付应交的保险费。倘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您交付首期的保险费后,应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交费日交付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自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交费日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倘若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倘若逾宽限期后您仍未交付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的零时起中止效力,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中止。(来源:****理财网)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倘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倘若本合同有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本公司将由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此等欠款。
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百分之一百
满四周岁或以上
百分之八十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百分之六十
保险,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满两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百分之四十
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
百分之二十
不足一周岁
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占保险金额百分比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不足四周岁,其“身故保险金”将按下列比例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终止。倘若您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并且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前身故,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本公司另按剩余足月数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保险,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第二条保险责任
您必须认真阅读本合同,倘若您有任何疑问或本合同有任何一处不能完全符合您的意愿,请直接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洽谈。本公司可按照您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对各项保险利益作相应的更改,否则,您可在收到本合同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倘若在撤销本合同前未曾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保险合同的冷静期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将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一切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合同的承诺
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人身保险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保险合同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在任何情况下,经投保人(以下简称“您”)或您的受委托人签署,并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和声明,将一律被视为是由您提供的。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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