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凡是在昆明市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中国公民,均可以选择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该市还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了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3.55万名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办理破产、撤销、注销手续且全部为退休人员的困难企业纳入了参保范围;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户口簿、无身份证的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
2010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昆明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20.9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5万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75%和58%。
该市完善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2009年,完善出台了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制定了城镇居民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
昆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九成市民在全市17个医保经办机构开设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参保服务窗口,推行上门服务和告知服务制度;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应保尽保。
该市不断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实现了城镇居民社区参保、银行缴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网络化管理;运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创新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方式,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机短信自助缴费、查询试点和电子账单投递服务;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把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纳入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重点督办并列入年度考核。
截至今年10月30日,在昆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288.03万人,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覆盖的农业人口,全市超过90%的市民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昆明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推进“全民医保”进程,不到两年时间净增参保人数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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