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云南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初步完善了会议的组织机构,还为以后劳动法、社会保障房的讨论交流建立了平台。
来自各单位的代表就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问题进行自由提问,针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研讨会现场,由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姜俊禄做主题为“中国劳动法的未来走向学术报告。报告介绍了中国现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险立法的概况,讲解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立法体系发展展望,姜俊禄认为,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方式是中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未来的发展趋向。
经过公平公正的投票选举,现场产生了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等新一届的省法学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为讨论、研究、交流云南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关问题提供了保障。
保险,昆明召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讨会12月12日上午9点,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云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讨会在昆明召开,与会代表来自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50家单位。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我国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因此许多国家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只限于对公民最低生活的保障,是社会福利中的最低层次。因此,我们看到的西方“福利国家早已超越了这个层次。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饮食了社会福利,因而我们的社会保障关系的内容不应只限于对公民最低生活的保障。
社会福利是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物质、精神生活而采取的措施,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境界。因此,在我们。社会保障关系的内容应是指后者。但同时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会福利的普遍性和高水平,它必须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较高的程序时才能充分实施,否则会导致“福利危机,阻碍经济的发展,今日西方一些高福利国家的“福利病就证实了这一点。
所以,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只能将其作为一个未来的发展目标,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还不一定具备现实的可行性。这也是同我国社会保障“低水平、广覆盖的精神相适应的。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也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